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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原料用能不纳入总量控制” 文件解读、背景和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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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9 09: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改委明确原料用能不纳入总量控制

文件解读、背景和对乙烯等产业的影响初探


2022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此后,发改委连续发布相关专家的的解读文章,继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后,再度引起了市场关注。本文将从通知的基本内容和解读、文件出台背景和对能源化工行业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通知》的基本内容

《通知》指出,在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从“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加快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做好组织实施”五个方面对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行进一步明确及指导。
“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一节是《通知》的重要内容。该节具体指出,对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是“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具体范畴则表述为“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随后,《通知》对统计核算、评价考核、组织实施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统计核算《通知》规定,“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于分析项目对本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影响的,主要参考该项目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源消费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
《通知》将原料用能的定义细化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材料能耗,缓解了地方政府发展能源产业经济与节能目标责任之间的矛盾,并按照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参考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数据进行新增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决策。
二、对《通知》的解读和影响初探

能源化工行业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和煤化工。尽管原料用能与能源消费总量的关系从2021年底才开始成为能源经济热门话题,但实际上这却是一个长久尚未解决的经典问题,涉及了化学工业、统计、环境经济等多个领域。
“原料用能”即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而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损失量,一般均以标准煤为单位(如石脑油折标准煤参考系数为1.5千克标准煤/千克)。根据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对“用于原材料的能源消费量”的详细定义为“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这种产品的实体。它与用作加工转换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的产品。”[1]
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石化化工行业能耗总量约7.2亿吨标准煤,其中原料用能量占比约30%。据发改委国家节能中心解读,2020年,我国原料用能消费量约3.46亿吨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同时,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统计,石化和化工行业原料用能占到全国原料用能总量的70%。
具体来看,发改委的三篇解读文章之一,就进一步通过三个案例指出原料用能的发生过程。
1. 【原料用能——煤】在各类煤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煤炭经气化生成合成气,合成气进一步生产煤化工产品。
2. 【原料用能——煤】在煤制烯烃生产过程中,原料煤经过煤气化、变换、净化、合成等工序生产中间产品甲醇,甲醇通过催化转化生成烯烃单体,并经分离提纯得到合格的乙烯和丙烯单体产品。
3. 【原料用能——石脑油】在乙烯生产过程中,通过蒸汽裂解,石脑油在高温下发生热分解等化学反应,生成乙烯及其副产品。
可以发现,以上这些含碳原料都没有被完全燃烧放热。而将原料用能排除出总量控制的主要原因即原料用能和燃料用能所产生的碳排放是不同的,后者碳排放远大于前者。发改委解读文章指出,在石化化工行业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含碳原料主要在工艺系统中密闭转化,部分碳元素最终进入产品,部分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而燃料和动力用能的碳元素几乎全部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类似的,据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中国经济年会(2021-2022)上表示,在煤化工、石油化工产业中,并不是100%排放所有原料蕴含的碳到空气中,相反,只有大约20%的碳被排放,剩下80%的碳被转化成了其他含碳成分。于是,在能化产品生产过程中,多数碳被锁入了石化产品(如汽油、柴油、乙烯等),并没有在生产过程中排放。
原料用能不再纳入总量控制,最有利的就是原料用能占比较大的产品或产业。以煤化工为例,发改委解读文章指出,以煤制烯烃为例,1吨聚烯烃约使用原料煤4吨、燃料煤1吨,即原料用能占总能耗的80%。如按之前的政策,1吨聚烯烃的生产,纳入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的能耗为5吨煤,按最新政策1吨聚烯烃纳入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的能耗仅为1吨煤,降低了八成能耗。
三、《通知》出台的背景

《通知》的出台背景,是我国在双碳目标追求过程中对能化产业节能的探索与相应曲折过程,特别是2021年秋冬两季的能化市场剧烈波动。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通过,要求“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13.5%,二氧低化碳排放降低18%,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这一《纲要》为我国节能总体形势设置了红线。随后,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明确指出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即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分别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这一《方案》严格制定了各省能耗双控指标,意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差别化分解能耗双控指标,确保完成国家总体目标任务。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在双控《方案》的精神基础上,于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9个省区——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江苏进行了通报,并发布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陈述了上述9地上半年能耗强度同比不降反升的严峻节能形势,这意味着许多省份上半年“双控”目标未能完成。随后,各省工业主管部门在压力下采取严格有力措施,2021年秋冬两季的能化市场大动荡正式拉开帷幕。



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资料 来源:国家发改委

以我国传统能化工业强省江苏省为例,2021年9月的专项节能监察表明全省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共有323家企业,虽然已经是建成项目,但仍然收到了江苏省工信厅的较强窗口指导。江苏省工信厅副厅长戚玉松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必须采取非常规手段,要下猛药下重药,出手要快,才有可能在年底完成目标任务”、“强度控制目标是国家约束性指标,完不成任务会面临追责的风险”。受此影响,江苏多地化工聚集区拉闸限电,对化工产业的生产形成了釜底抽薪态势。以化工传统产品纯碱为例,江苏部分纯碱企业9月已有减产计划,开工率降幅或在20%。整个江苏的纯碱产能占国内总产能17.4%,使得本就存在缺口预期的纯碱价格持续强势。二、三季度是纯碱的传统检修季,供应减量明显,再加上不定时的限产和限电,环保因素加码等,产品供应量大幅减少。除纯碱外,江苏省多个品种如都因大厂停产出现化工品价格暴涨的现象。不仅是江苏,全国多省在能耗双控的指标压力下纷纷出台本省能耗双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化工化纤四大行业,这些行业的主要特征是高耗电+高碳排,采取的措施包括直接停产、削减产能(20%-90%不等)、错峰生产、分时段限电、削减用电优惠等。最终导致了2021年9月的化工品价格总体暴涨和随后限电结束后的迅速降价,市场波动剧烈。



中国化工产品价格指数(CCPI)     资料来源:Wind

由于大宗商品市场动荡剧烈带来全行业的成本上升和供应链不稳定,进入11月后,各地限电限产政策出现松动。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至此,双碳目标与两高项目的矛盾冲突终于进入缓和时期。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根据发展新形势新特点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总量上允许保持合理弹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同时,提出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要求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这一改革的核心突出了强度优先、兼顾地区差异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2022年3月,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体现出立足国情,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的原则,将使得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再是制约经济的因素,有利于确保能源供应和安全,稳定经济发展。同时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明确继续支持新能源发展,有利于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的规划建设。[2]
时间政策内容
2021.3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单位GDP能耗降低13.5%,二氧低化碳排放降低18%,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21.9国家发改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即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
2021.9国家发改委:《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江苏的节能严峻形势进行了通报,要求其在年底前完成任务目标。
2021.1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2021.12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能源消费总量上允许保持合理弹性,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要求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022.3《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体现出立足国情,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的原则,将使得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再是制约经济的因素,有利于确保能源供应和安全,稳定经济发展。
“能耗双控”相关政策演变
四、《通知》对乙烯产业的影响

这一新政与石油行业更密切相关的就是乙烯产品产业链。目前我国是全球石油和化工生产、消费第二大国,化工产品销售额占全球化工市场的38.7%,相当于欧、美、日的总和。但是中国化工行业大而不强,仍以代表了一国石化工业水平、用途最广泛的有机化工原料的乙烯为例,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院长郑宝山指出,当前我国当量乙烯的自给率仅有约50%,大量仍然依赖进口。根据国家统计局,2021 年,我国乙烯产量约为 2826 万吨,而当量消费量达到 5832 万吨,当量缺口达到 3006万吨左右,自给率约为 48.5%。而乙烯短缺可能导致部分基础化工行业出现短缺,进而综合物价上涨,国民经济生产运行成本上升。



乙烯产业链及其相关上市公司数量   来源:Wind

乙烯产业有三大路线,分别是石脑油蒸汽裂解、乙烷裂解和煤制烯烃。生产乙烯需要消耗大量的原油,据广西石化生产一部张磊主任介绍,常减压加工原油一吨消耗9千克标油,催化裂化加工原油一吨消耗45千克标油,而生产乙烯一吨需要消耗大约400-500千克标油。但实际上,原油中的碳却没有释放,而是被锁在了乙烯产品中。因此,最新版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有机化学原料”一节将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测算公式定为:
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乙烯燃动综合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乙烯产量(吨)
对于乙烯燃动消耗量,《制度》定义为包括燃料油、燃料气、蒸汽、电力等的消耗,不包括作为生产乙烯的原料消耗。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副主任李永亮表示,如作为主流工艺的石脑油蒸汽裂解中的乙烯-聚乙烯-塑料制品产业链,其中大部分石脑油作为原料进入到产品中,石脑油作为用于原料的能源,换算成标准煤能耗,占到了乙烯生产综合总能耗的60%~65%,而石脑油作为原料成本也占到了乙烯生产成本的80%左右。另外两套路线中,乙烷裂解原料成本占比也达到 60%以上,仅有煤制烯烃的原料成本占比大约为20%。因此,原料用能不纳入总量控制对乙烯项目的环评压力减轻是显著的。



石脑油、乙烷裂解和煤质烯烃三组乙烯路线成本结构,引用自东海证券研究所,来源:赵文明:《对我国乙烯原料路线多元化収展现状及趋势探讨》



近十年我国乙烯不同生产方式产能占比变化,引用自东海证券研究所,来源:石油和化工规划院

因此,这一原料用能新政将延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减少乙烯项目上马的环境评价压力。根据中石油经研院整理,2022 年我国预计新增乙烯产能237万吨/年2023-2025 年国内预计新增乙烯产能将达到1545万吨/年(这其中包括中石油广西石化),我国乙烯自给率将迅速提高。实际上,自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之后,多套乙烯项目就已经进入环评公示,截至2022年11月,我国已经有4个乙烯项目,共计490万吨产能进入了环评公示阶段(广西石化2021年12月、扬子石化-巴斯夫2022年3月、万华化学2022年8月,古雷石化二期2022年6月),还有洛阳石化的100万吨乙烯项目处于风险评估阶段,总计产能高达590万吨。[3]
五、小结

综合来看,《通知》有助于推动提升原料用能利用效率,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济成本,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从源头减少碳排放和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存量项目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有利于加快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物质产出效率更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推动加快构建高端完整的石化化工生产和供应体系,有力推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在相关工作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一方面行业落后产能出清进程有望加速,另一方面石化行业领军企业多年积累的低成本、低能耗以及技术研发优势有望进一步显现。
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指导性意见,《通知》的实施细则还有待一步细化,特别是对于如何精确测算复杂化工工艺流程中的原料用量问题,仍然没有清晰界定。



统计局“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5-1表,2021年版)

接下来,我将带着这个疑问进一步探索,如上图所示,按照《统计法》作为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即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全国共约40万家均需要参与统计),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相关部门是如何配合统计局、发改委完成“P205-1表”中的“用于原材料”项目并上报的。深入了解这一项目的测算方法,对于我们更好理解原料用能不纳入总量控制,和我国原料用能为主的化工产业发展有更大帮助。


<hr/>[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21年版)》,2021年12月发布。

[2]范铁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对钢铁行业的影响,《中国冶金报》,6月15日,第一版。

[3] 天风证券:卓然股份(688121.SH):乙烯审批周期或将再起,助力公司订单金额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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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呀,,,您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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